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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为民排忧一日调解三案

  发布时间:2012-07-31 08:44:01


    今年3月7日,李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至绥棱县法院,案件分到办案人手后,办案人便立即进行调查了解和先行调解。通过了解得知,2007年以来原告李某先后几次和被告刘某之妻发生不正当关系,使双方产生矛盾。2010年5月,原告李某向被告刘某借款4万元,让其做煤炭生意。同年10月,双方因上述问题再次发生矛盾后,经村干部调解,原告李某本愿放弃该债权,但在被告刘某的不断纠缠下,李某改变主意,向其索要。今年1月3日,原告李某因索要该款被刘某打伤,双方矛盾激化,针锋相对,李某起诉刘某索要欠款。在起诉状副本向刘某送达后,刘某恼羞成怒,不仅不同意还款,还递来诉状,要求李某给付购木材款1.2万元。李某也不示弱,又以健康权纠纷起诉刘某,要求其赔偿治疗费用5000余元。

  主审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3起案件放在一起进行调解。法官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工作,使双方当事人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达成3个调解协议,均自愿放弃诉求,不再相互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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