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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法院人民陪审员改革获最高人民法院肯定

发布时间:2017-08-03 10:11:31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以《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人民法院创新三项举措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为题,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专刊上刊登了我院的经验做法,充分肯定了我院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为解决参审不及时、不均衡、不积极等问题,我院创新三项措施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一是通过制度保障参审。依托随机抽选系统和诉讼中的送达程序建立了“双倍预通知”制度。同时,根据实际工作制定了《绥棱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绥棱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流程管理制度》、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上下限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二是通过信息化手段保障参审。在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除权报备”操作,并由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对陪审员进行“开庭提醒”,降低人民陪审员因个人事由不能及时参审的发生率。三是通过延伸管理保障参审。我院除对每年考核优秀的人民陪审员给予表彰奖励外,还会向其所在单位发送嘉奖建议函。同时,通过走访、座谈、致感谢信等多种形式,激发人民陪审员的职业尊荣感和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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