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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处理被法院查封的粮食 老赖险被移送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8-01-10 16:25:34


近日,绥棱县人民法院处理了两起擅自变卖法院查封物的案件,三名被执行人未经法院允许擅自将法院查封的粮食变卖,并拒绝将变卖粮食取得的价款交付执行。我院执行局干警立即对其中一名被执行人实施拘留,对两名被执行人实施拘传。三名被执行人到案后,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释法解疑,但三名被执行人顽固不化拒绝履行。最终我院决定将其以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移送至公安局,此时被执行人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在压力之下主动要求还款,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这种行为势必妨害生效裁判的执行。因此对于这类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应依法给予民事制裁,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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