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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 一心为民

  发布时间:2018-01-02 16:41:23


    近日,绥棱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结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原告马金龙不服绥棱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于2017年7月5日向绥棱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受案后,依法由审判员高玉阁,人民陪审员唐彦晖、刘慧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为了减少当事人的对立冲突,促成双方和解,审判员高玉阁并没有急于开庭审理,而是做调解工作,但由于原被告双方矛盾较大,调解工作进行的并不顺利,本案于12月15日进行了开庭审理,但审判员高玉阁没有放弃调解工作,多次找到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甚至放弃周末的休息时间,去做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12月30日,这一天是元旦假期,审判员高玉阁再一次找到了原被告双方,在审判员耐心细致的工作下,原告终于明白了法律的相关规定,主动放弃了诉讼请求,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本案顺利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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