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对此次执行活动有没有信心?”
“有!”
“好,现在全体出发!”
5月25日上午9时,绥棱法院执行局和法警队共计24名干警在法院正门前列队集合,准备前往绥棱县杭州花园小区进行强制搬迁。在执行总指挥、副院长李永明的一声令下,5台执法车辆从绥棱县人民法院陆续驶出,一起部署周密的强制执行案件即将拉开序幕。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云南某服饰有限公司赔偿曾某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88369.4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次联系云南某服饰有限公司,但均联系未果。后执行人员找到“凡丽波”服装店,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等,但被执行人云南某服饰有限公司对此仍不理不睬。
(2015)棱法民靠商初字第2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徐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徐某所有的位于绥棱县杭州花园小区8号楼4单元402室房产,并进行移送评估、拍卖。
房屋拍卖成功后,被执行人徐某父母强行入住标的房屋,本院多次张贴公告通知上述房内住户搬出该房屋,但房内住户仍对此不理不睬。经研究决定,本院于2018年5月25日对该房屋进行强制搬迁。
为保障此次强制执行行动的顺利完成绥棱法院召开了强制执行搬迁工作部署会议,对负责警戒、清点及搬迁物品任务的干警明确了职责分工,分析研判执行风险,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提前协调公证处、辖区派出所和社区工作人员予以配合。
上午9:10分,干警们到达执行现场,简单地列队、宣布执行工作纪律,法警迅速拉起警戒线疏散群众,执行局局长赵力平大声宣布强制搬迁裁定书。
上午9:20分,敲门无人应答,确认强迁房屋无人居住,在辖区派出所民警的监督下,由备案的专业人员开锁成功。执行干警进入房屋内,有条不紊、依法稳妥地对每个房间的物品进行清点、逐一登记,并使用执法记录仪及摄像机等设备全程录音、录像取证。经过3个多小时的奋战,最终将房屋腾空,当场交给买付人。
对现场物品进行清点
清点工作完成后由公证处、派出所、社区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房屋买付人确认房屋后签字
李永明副院长指挥现场物品转移工作
下午13:30分,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完成了全部财物在指定地点的存放和保管。
在4个多小时的时间中,我院干警完成了从拆除门锁,清理被执行人个人物品,清点财物,搬迁床,沙发,桌子等沉重繁碎物品,将房屋完整交送到买付人手中,搬迁工作圆满结束。直到13:40,执行干警们才腾出时间匆匆吃了今天的午饭。执行过程虽苦,但因为执行有了着落,哪怕受累受饿,也是快乐的。
绥棱法院利剑出决战执行难,面对强制执行,当亮剑时则亮剑。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执行干警以维护案件申请人合法权益为己任,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老赖”,绥棱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时刻备战,加班加点,勇往直前行走在攻坚“执行难”的路上。2018年以来,执行局共开展凌晨执行5次,夜间执行2次,节假日执行10余次,司法拘留5人,拘传11人,执行到位金额3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