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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对被执行企业及法人采取搜查审计措施

  发布时间:2019-06-26 14:30:55



    为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涉民生涉民企案件的执行力度,绥棱法院执行局于6月26日上午对我县光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采取了搜查措施。

    在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后,由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海军任行动总指挥,法警协助配合,以及执行局部分干警共9人,在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做现场见证人的情况下,对绥棱县光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及公司法人周某、黄某某(均为本案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现场搜查。

    干警们先是来到被执行企业所在财务室,对保险箱、债权清单、对账表进行全面检查,在做好登记扣押物品清单后,将债权清单及对账表封存。同时对在执行现场的公司法人黄某某进行人身搜查,包括个人财务、金柜、生活区域、现金、手机网络支付工具以及银行卡等,在找到银行卡后,第一时间安排干警到银行查询,避免财产转移或隐匿。

    随后,对企业办公室、车间、厂房、仓库及附属物品进行搜查。对已做出查封裁定的设施设备继续查封,没有被查封的设施设备及物品等现场予以查封。最后,将现场采集的视频、图片等做成影像材料备档。

    此次行动历时两小时。通过行动,不仅对被执行人的心里产生震慑,对涉及企业产生社会反响,更是对其他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敲响了警钟。今后,我局还将进一步加大涉民生、涉民企案件的执行力度,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以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

文章出处:绥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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