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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拒不给付欠款 执行介入解难

  发布时间:2019-07-05 14:33:43



    近日,我院执行局通过采取拘留被执行人的强制手段,使得一件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得到执结。

    案情简述:2015年12月4日,被执行人张某某、魏某某与绥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农户最高额互保借款合同,被执行人张某某借款本金40000元,魏某某借款本金25000元,约定按月利率9.1‰计算,还款日期为2017年1月5日,被执行人张某某、魏某某互负连带责任保证。此款逾期后,经申请人多次催收,被执行人张某某、魏某某一直未给付。故申请人于近期诉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后,在我院送达各项执行文书并多次与张某某、魏某某沟通后仍未见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我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张某某(魏某某下落不明)实施拘留。

    拘留后,张某某家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且也清楚的意识到欠钱终究是要还的,拖欠不是解决的办法,主动将张某某应该承担的部分欠款交至法院账户。该案终结执行。本案的另一名被执行人魏某某我院正在积极寻找其下落。

    我院执行局始终本着穷尽一切执行手段的办案方式,高效优质的对待每一起执行案件,用实际行动维护法律权威。

文章出处:绥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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