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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县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8-19 16:47:39


为进一步规范立案信访窗口工作,充分体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立案信访窗口的接待工作人员应为法院正式在编干警,且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审判经历。

  二、立案信访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着装上岗,做到精神饱满、仪表端庄、举止得体、服务周到、用语文明。

  三、立案信访窗口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接访经验,具备处理突发事件、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对遇到言辞激烈、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应保持冷静。对于当事人的攻击、侮辱性语言,应表明态度,及时予以制止。对当事人的无理要求或错误意见应耐心释明,礼貌拒绝。对集体访等非正常上访,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

  四、立案信访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立案信访工作流程,做到工作认真细致、准确高效。要做到及时接待,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听取意见,准确记录来访信息。对能够当场解答的问题,应即问即答;不能当场解答的,要告知按规定期限等待处理。

  五、立案信访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岗,在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对实行轮流接访的审判庭要保证人员交接及时、顺畅,不得出现空岗现象。

  六、对立案信访窗口工作人员的考评实行月考评制。考评指标结合立案信访窗口岗位的具体工作特点,分为德、能、勤、绩四方面。

  七、立案信访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由立案庭负责,工作考评由政工科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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