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绥棱县政法机关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推进方案》的安排部署,为简化办案环节,持续开展便民服务,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就我院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以下简称工作纲要)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纲要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部署要求,牢牢扭住中央巡视发现和反馈的执行领域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转变作风、整饬队伍,确保“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重大部署要求得到严格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以及执行不廉、作风不正、有令不行等问题基本消除,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显著提高。
二、治理的内容和重点
(一)消极执行。重点是拖延立案,拖延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处置财产,拖延发放兑现执行款物等问题。
(二)选择性执行。重点是挑选案件、选择督办、区别采取执行措施等问题。
(三)乱执行。重点是明显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违规执行案外人财产,违规评估、拍卖财产、以物抵债,隐瞒、截留、挪用执行款物,违规纳入、删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违规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及对纳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不及时采取定期核查、司法救济及恢复执行措施,违规使用执行查控体系查询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信息等问题。
(四)执行不廉。重点是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吃拿卡要”或让当事人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同吃、同住、同行,充当掮客,过问案件,泄露工作秘密,违规会见当事人、代理人、请托人等问题。
(五)作风不正。重点是“冷横硬推”、“慵懒散奢”等严重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危害人民法院形象的问题。
(六)有令不行。重点是上级法院的部署安排和指令决定的执行情况:
1、最高法院工作纲要的执行情况,包括我院对照最高法院工作纲要和省法院实施细则制定落实细则的情况、对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第三方评估体系)逐项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的情况;
2、上级法院的裁定、决定等落实情况。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和市中院督办的执行案件无正当理由未办结的,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和市中院有明确处理意见的执行案件3个月内未落实的,启动执行约谈机制后已明确指出存在消极执行、违法执行等问题后仍不纠正的;
3、执行指挥中心的硬件建设及组织机构、工作机制的实际运行情况。
三、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严格按照治理目标、治理内容和治理重点,对照最高法院工作纲要,对照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对照《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全面查纠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具体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治理到位。我院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王延平为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永海军为副组长,执行局长、法警队长、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
(二)案件督办。重点督办案件包括:中央巡视组、中政委转办的案件;上级法院督办的案件;上级法院转办的各类申诉信访案件;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中2019年以来亮红灯的案件;上级法院今年以来下达信访督促函的案件。市中院巡查组将对以上案件实行“一案双查”,既查执行案件的规范性问题,也查执行干警的违纪违法问题。
(三)反馈整改。市中院巡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及时向我院反馈并督促整改,对我院自查自纠发现和上级法院巡查反馈的问题,要及时、全面整改。
(四)总结通报。根据我院自查自纠成果,结合市中院巡查反馈情况,形成我院专项治理行动专题报告,并将书面报告报送至中院执行局和县委政法委。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以开展本次专项治理行动为契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责任担当和扎实有效的具体措施,直面问题、动真碰硬,切实解决“两至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与社会期盼存在较大差距”问题,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执行工作的新变化、新气象。
(二)明确责任。党组书记、院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院长具体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部门和人员责任。要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成效。
(三)治理到位。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和问题导向,坚决杜绝自查自纠、督查检查走过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直面问题,勇于担当,根据查找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能够马上解决的,立行立改;需要一段时间加以解决的,制定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规定完成时限。
(四)保障有力。充分运用约谈、通报、考核、问责等手段。对专项治理行动置之不理、不传达不部署不落实或者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对存在的问题不正视、不解决的,对上级督察、检查抵触或者不配合的,以及专项治理后问题依然突出集中的,对责任领导进行约谈,向有关部门通报,作为考核、奖惩、晋升的基础性依据,并进行问责。
绥棱县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