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县人民法院
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诉讼权益,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及上级法院部署要求,特对疫情防控期间绥棱县人民法院有关诉讼服务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并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庭审、调解、质证、执行等诉讼活动延期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月2日之后的庭审、接待、诉讼服务、信访接待等事项,视我县疫情发展情况和上级通知要求决定。
二、根据《绥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知》要求,2月8日(正月十五)前,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分散办公。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暂时关闭,具体开放期限视我县疫情发展情况和上级要求决定。当事人需要立案的,我院建议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优先选择通过网上办理立案手续。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或受疫情影响的地区,无法及时到人民法院参加有关诉讼活动或确实无法通过网上开庭、调解的,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审理。
四、因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等系公共场所,为保障公共安全,在疫情防控期间来院的群众,来回途中及办公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询问身体状况、信息登记等事项。如有发热等症状,请第一时间告知工作人员,按工作人员提醒到医疗机构诊断。如法官安排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确需见面的,请主动告知本人健康状况,确保诉讼活动在身体状况、场所条件、防护措施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进行。
五、对于上诉案件,当事人可在上诉期间内拨打绥棱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热线进行登记,并在上诉期间用特快专递将上诉状寄送至诉讼服务中心即可。当事人向法院寄送立案材料或上诉状的,请注明有效的电话、短信、微信、邮箱等联系方式,我院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地址(包括手机号码)以专递、网络或电话的方式送达诉讼费缴费通知,当事人按照通知的账号、金额及期限,使用网上银行进行交费。
六、执行和保全案件中,涉及采取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通过网络查控进行,原则上不采取线下查控、处置等措施。
七、我院举行的公众开放日、集中执行行动等活动暂停,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请随时关注绥棱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
附:
全国法院系统诉讼服务热线电话:12368
绥棱县人民法院有关立案事项联系电话:0455-4628128
网上立案网址:
http://www.hljcourt.gov.cn/ssfw/
邮寄地址:
黑龙江省绥棱县繁华大街307号
绥棱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