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6日下午14时,绥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由绥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2020年第一起认罪认罚案件,该案件由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郭秀丽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独任审判,绥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冠欣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1名群众参加了旁听。简要案情如下:2018年8月5日19时许,被告人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照力帆牌两轮摩托车沿绥棱县靠山乡靠山村1组村内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白金有家路口处时与沿村内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左转弯的常某某(另案处理)无驾驶资格驾驶的无牌照两轮摩托车相撞,致使两车受损,二人均受伤。
根据相关规定,认罪认罚从宽是指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案件被告人陈某会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前就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且庭审中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本院对该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会当庭表示服判。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对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认罚的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的法律制度,是实体规范和程序保障一体构建的综合性法律制度。绥棱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抓手,从实体处理和程序适用两方面,强化认罪认罚的法律途径和法律效果,更好落实坦白从宽,全面贯彻宽严相济;构建认罪认罚案件的分流程序和处理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