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法院】法官倾力调解,被告主动赔偿,原告欣然撤诉 作者:政治部 发布时间:2020-06-02 11:35:07
6月1日下午,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通过法官前期坚持不懈的调解,在进入诉讼程序过程中成功化解。原告在原先定好的开庭日前一天收到了案款,欣然撤诉。
2018年6月,原告王某乘坐被告王某臣驾驶的车辆回克音河乡,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超车失控导致翻车,事故造成原告王某锁骨骨折。事故发生后,原告先后多次住院花费医疗费合计8000元,被告承诺赔偿原告并出具欠条一份。原告出院后,多次找到被告要求支付医疗费,被告推脱不给,故起诉至绥棱法院。
案件受理后,克音河法庭庭长高凤义认真审阅了案卷材料,鉴于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小,有调解的可能性,高凤义便立即了解双方意见。在得知被告迟迟不支付医疗费的原因是家中条件困难,而原告因多次催要无果且对被告欠款多时心怀怨气,造成双方之间信任已无,虽然涉及的金额较小,却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但高凤义并未放弃该案的调解机会,疫情期间多次通过电话方式与双方沟通,反复向被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被告主动承担法律责任,被告经过劝解表示愿意偿还,但是自己生活也不易,希望法官可以帮忙做原告的工作,适当减少赔偿款。高凤义将被告现在的困境告知原告,并将被告的原话传达给了原告,希望原告可以体谅被告难处。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承办法官高凤义多番精心调解后,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和解。原告表示只要求被告赔偿7500元即可,得知原告作了让步,被告多方筹措并以现金形式将7500元一次性履行到位。原告平息了怒气,收到赔偿款后欣然撤回对被告的起诉。至此,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就此了结,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在公平公正开展案件审理工作的同时,从当事人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适时开展调解工作,让双方在可接受的心里预期内和负担能力范围内达成一致意见,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用行动践行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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