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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法院】抓“六稳” 促“六保” ——法官耐心释法 担保人主动还款

发布时间:2020-11-25 13:41:41


      为切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贯彻落实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职能,绥棱法院执行局加大执行力度,抓住秋收时机,加大执行力度,查人找物,促进案件执结。

   

“虽然钱不是我借的,
但作为担保人我愿意配合还款。”
近日,在绥棱法院执行法官的多次耐心释法下,
一名被执行人作出还款承诺。
今天,该被执行人主动交付执行款11.8万元。

至此,该案圆满执毕。

     

案情回顾

 2018年3月,借款人朱某某在刘某某处借款100,000元,用于购买化肥农药,同时约定利息及还款时间,并找来本村村民于某某作为担保人。借款到期后,刘某某多次催要,借款人朱某某均以各种理由不予偿还,后来干脆玩起了“躲猫猫”的套路,手机换号、住址更换刘某某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借款人朱某某和担保人于某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某某清偿借款及利息,担保人于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刘某某及于某某均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朱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被执行人朱某某早已“隐遁”,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几经波折未能找到其下落,穷尽查询手段,也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朱某某名下任何财产线索。随后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于某某(担保人),要求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履行义务。于某某开始不愿配合,他不理解,为什么法院找他偿还借款,他只是担保人,借钱的人是朱某某,应该找朱某某索要。执行法官认真向于某某释法明理,讲明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担保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及还款义务,以及履行义务后所享有的追偿权利。经多次调解,担保人于某某最终做出承诺,用年末卖粮款进行偿还。


法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民间借贷市场的日益活跃,因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能力履行债务致使担保人成为共同被执行人的案件较为普遍。其主要原因在于担保一方因亲友关系碍于面子或因小利提供担保,未认识到身为担保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旦债务真的摊到自己头上,才如梦初醒。
执行法官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应树立风险意识,在给别人担保时,首先要将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了解清楚,其次,在签署担保时也要看清借款合同的内容规定,对自己所要承担的风险责任做到心中有数,切不可碍于面子或听信口头介绍就签字担保,认为不该担保的就明确、果断地予以拒绝,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担保人在为他人担保时,要想到自己的承诺不是一纸空话,而是“一字千金”的法律责任。担保有风险,为之需谨慎,增强法律意识,保障生活安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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