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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县法院:重审案件调解结案 6万现金当庭给付

  发布时间:2020-12-07 10:00:00



 

12月7日上午,绥棱县法院调解室内,一起发回重审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将6万元赔偿款当场给付原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两年的矛盾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任人和。

本案系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立案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某不服本院一审判决,向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该案发回重审。

承办法官李国平拿到案卷后,考虑到本案系发回重审案件,原、被告双方均经过了较长的诉讼历程,但纠纷仍未得到化解,在此情况下,第一时间认真查阅了原审卷宗熟悉案情,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重新为这起案件规划了调解优先的审理思路。

承办法官开庭审理前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了解双方争议的焦点及矛盾核心所在,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预判诉讼风险,从人情法理、利害得失、诚信价值等多角度引导双方相互体谅。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锲而不舍的多次调解下,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给付原告6万元赔偿款,两年多的纠纷得到彻底化解。

法官认为,调解集法、理、情于一体,能较好地平衡当事人间的利益,不仅便于案件执行,减少当事人申诉、上访,还能有效节省司法资源。每个案件、每个环节,都要充分发挥调解功能,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自己的诉求,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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