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绥棱法院民事审判庭内,放着一大摞现金和一份民事调解书,在法官的主持下,一起运输合同纠纷得以顺利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被告杨某某当庭给付原告金某某250,000元的运输费用,原、被告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得到一次性解决。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原告金某某于2017年至2018年为被告杨某某提供土方装卸及运输服务并签订运输合同。合同约定原告金某某承担的运输量按实际运输数量计算。后经结算2017年至2018年原告提供的总工程量为243 196立方米,双方约定每立方米运输费用为12元,两年当中被告杨某某给付原告大部分运输费用,但尚欠运输费用591,598元。多次索要无果,金某某无奈之下将杨某某诉至法院。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是朋友关系,原告因为被告赊欠款项未给付,多年的朋友关系急剧僵化,如果采用判决方式,并不能真正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排斥情绪,甚至会激化矛盾,造成难以预测的后果。为从源头上彻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处理此案。为了缓和双方矛盾,法官通过电话、约见等方式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先从法律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释法析理,由浅入深的讲解,使其知悉法律后果和责任,又从诚信、和谐、友情角度入手,对双方进行情绪方面的疏导,引导他们换位思考。随着双方分歧逐渐缩小,承办法官在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下,将原、被告约到一起组织调解。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庭支付了250,000元的运输费用,至此,案结事了,双方摒弃前嫌,握手言和。
在秉承公平公正审理案件的同时,也要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适时开展调解工作。该案件以调促和、现场给付的办案方式,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降低了审判执行工作压力,也让原、被告双方即将破裂的友情得以修复,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用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