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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进行时】应知应会“微课堂”(十一)

发布时间:2021-03-26 14:05:06


前言

为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即日起绥棱法院在微信公众平台推出教育整顿应知应会“微课堂”学习专栏,以此促进广大干警常学常新、知行合一,切实加强理论修养,强化行动自觉,确保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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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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