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绥棱法院执行局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将“办实事”活动与提高执行质效有机结合,在落实活动的同时进一步提高质效水平。
案情简介:田某某和李某某是姐夫小舅子关系,李某某于2017年年初替田某某偿还购车贷款5万元,并约定当年年底还款。当年年底,田某某并未履行义务,李某某多次追要,田某某仍是一拖再拖。因李某某父亲患病急需用钱,但田某某仍旧对该笔欠款拒绝偿还,故李某某将田某某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申请人李某某向执行局提供被执行人田某某现正在大连市金州区打工,有偿还能力。了解到该情况后,承办法官和书记员迅速前往金州区了解被执行人情况。找到被执行人田某某后,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工作,暴力抗法。执行法官及书记员在与金州区法院工作人员沟通协调后,将被执行人田某某拘传至金州区法院。
在法院调解室,被执行人仍旧不配合法院开展调查工作,在对其做笔录了解案情及财产情况时,被执行人提供各种虚假证据,导致案件一度陷入僵局。鉴于此情况,承办法官经与院领导请示并与当地法院、医院联系后,将被执行人暂定拘留在大连市拘留所。
做完核酸检测后,被执行人田某某觉得法院“来真格的了”,迫于法律威严,才知悔悟,主动向承办法官道歉,并要求和家里人联系,研究还款事宜。在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及其家人进行了长达4个多小时的调解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申请人对和解协议的达成表示满意。
民生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法院执行程序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保障的“最后一公里”。千里奔赴,利刃执行,只为让被执行人履行责任,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绥棱法院执行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把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实际的工作动力,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具体问题,以执行工作成效树立了执行队伍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