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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为群众办实事】购买板材拖欠尾款 法官调解当庭给付

发布时间:2021-04-27 11: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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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内容,是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有效途径。4月15日下午,绥棱县法院民事审判庭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调解当天原告就拿到被告一直拖欠的货款。原、被告双方当场握手言和,一场“干戈”化为“玉帛”,案件圆满结案。

原告闫某经营了一家板材厂,从事木制品加工及销售。2007年,被告孙某因施工需要,在原告处购买板材,原告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后被告孙某未能按时结清货款。年初,经双方结算,被告孙某仍欠原告闫某货款16167元,经闫某多次催要欠款无果遂起诉至绥棱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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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为尽快化解纠纷,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充分了解事件经过。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但被告称目前经济较为困难,承诺会慢慢偿还,原告当即表示对被告长期拖欠货款未还,自己已被磨得没有耐性,被告必须一次性还清。
面对这样的“僵局”,承办法官盖兆斌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分别释明法理。盖兆斌多次联系原、被告,向原告说明尽快拿到真金白银的益处,避免将来执行不能问题;提醒被告当即给付有利于其利益最大化,避免将来被执行所带来的种种风险。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慢慢缩小了双方的分歧,原告表示愿意放弃一部分欠款,被告也承诺能够当庭偿还,双方均做出了一定让步,最后被告将10500元当庭给付原告。
“案结事了”不仅仅是简单的四个字,更是法院审判工作追求的最佳社会效果,绥棱法院将教育整顿和审判工作相结合,将教育整顿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果,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在结案的同时,力争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用实际行动温暖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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