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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3-07-18 16:57:01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责任编辑:绥棱法院 赵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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