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来看看这个真实的案例吧
申请人于某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某是同村邻居,被执行人因备耕需要资金,于2019年年初在申请人于某某处借款5万元并约定利息,赵某某出具欠据一份,约定当年年底卖粮后一次性还清本金与利息。借款到期后,于某某多次催要借款,赵某某分文未还,无奈之下于某某将赵某某遂诉至法院,并申请诉前保全赵某某名下的20000公斤水稻。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承办法官苏刚多次与被执行人赵某某沟通,被执行人口头答应保全的水稻出售后,第一时间联系法院将卖粮款给付申请人。
2021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再次来袭,被执行人赵某某竟然在疫情防控稍有缓解之时,私自将法院查封的水稻变卖,且没有将卖粮款给付申请人。得知此情况后,承办法官迅速联系被执行人,但此时的被执行人仿佛人间蒸发一般,音讯全无。
为保证申请人胜诉权益,疫情防控结束后,执行干警不放过任何线索,通过调查被执行人赵某某周边人际关系等方式,仔细排查,走访了赵某某的亲戚和朋友。辗转多处,终于在近日,查找到被执行人赵某某的下落。面对执行法官,被执行人赵某某声称所欠的债务不仅是申请人一份,还有很多,卖粮款已经偿还给了没有起诉的其他债权人。
面对此种情形,承办法官对其释法,阐明了私自变卖法院保全财产所面临刑事犯罪的严重后果,但被执行人赵某某仍然表现出满不在乎的态度,致使该案件无法执行。据此情况,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赵某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同时,将其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材料移送至相关单位。
在拘留期间,被执行人赵某某的家属主动联系到执行法官,缴纳了全部执行款,执行法官将执行款顺利交付申请人,该案件执行完毕。
很多当事人都认为处置自己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合理合法,但事实上,法院一旦依法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了查封等强制措施,即具有法律效力,非经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除查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处置,否则就会触碰法律的底线。
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作出的法律文书,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于无视法律权威,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变卖保全查封财产抗拒执行的行为,终将被绳之以法。被执行人赵某某在有能力偿还欠款的情况下拒不履行义务,还私自变卖被法院保全查封的粮食,藐视法律必将受到处罚。
下一步,绥棱法院还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的初心,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把每一次执行行动都当成一个开始,努力捍卫法律的权威,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