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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应知应会“微课堂”(四十七)

发布时间:2021-06-21 09:01:06


前言

为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即日起绥棱法院在微信公众平台推出教育整顿应知应会“微课堂”学习专栏,以此促进广大干警常学常新、知行合一,切实加强理论修养,强化行动自觉,确保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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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  )、(  )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
党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  ),同时抄送(  )。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或者向其他党组织通报情况。

同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

领导干部有哪些行为,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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