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三江,对于龙江人来说,可是响当当的“名角”,用“东北大粮仓”来形容它也不为过。正是因为其特殊的地缘优势,每逢春耕秋收时节,就会吸引大批农民到此务农,很多被执行人也借此务农潮涌向了建三江。近日,绥棱法院执行局干警驱车600多公里来到建三江地区,几经奔走,顺利为申请人取得执行款。
任某某与张某系夫妇关系,二人因种地缺少资金,于2019年年初向李某某借款50000元,并找担保人刘某某为其担保。借款到期后,任某某夫妇并未按约定时间还款。李某某几经催要,也未收回欠款,无奈之下将任某某夫妇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某提供被执行人名下有水稻的财产线索,绥棱法院执行局法官迅速赶往建三江对任某某在农场存放的20000斤水稻予以查封。近日,任某某在未经法院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将该查封的水稻出售。
得知此事后,办案法官迅速赶到被执行人位于建三江某农场的落脚点,对其讲明变卖法院查封物品带来的后果。被执行人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要求和申请人沟通解决。
经办案法官调解,被执行人当场给申请人转账10000元,并用一台江淮汽车作为抵押物,如余款不能按时给付,用该车辆抵顶余款。申请人对法官的调解结果表示认可。
群众利益无小事,自政法队伍整顿教育活动开展以来,绥棱法院执行局一手抓教育整顿,一手抓执行质效,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将服务关口前移,助力农耕,在田间地头用脚步丈量为民初心,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