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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考核

发布时间:2013-11-12 15:22:05


    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陪审员执行职务的情况进行考核。对人民陪审员的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对人民陪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陪审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和参加培训情况等方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与本院审判工作的,应当将人民陪审员在本院执行职务的情况通报其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作为对人民陪审员的考核依据之一。考核结果作为对人民陪审员进行表彰和奖励的依据。基层人民法院应及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人民陪审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责任编辑:绥棱法院 赵春宇    

文章出处: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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