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党建专栏 工具书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困境企业司法挽救

 

【优化营商环境】正月闹离婚?诉调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2-02-11 17:13:08



    2022年2月9日农历新年阖家团圆的喜庆余温尚在,绥棱法院立案庭庭长徐兴江却没有一丝喜悦,因为今天将对一起离婚案件进行庭前调解,经过多次的电话沟通,双方离婚意愿强烈且财产分歧较大,原告刘某主诉要求与被告王某离婚,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婚生子由刘某抚养并要求王某给付抚养费。为了避免双方情绪激化,承办人徐兴江与书记员毛凡巍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又将二人的争议较大的问题焦点进行整理,让二人能够重新坐在一起进行协商,经过数小时的调解工作,虽然没有能够让二人重归于好,但王某同意离婚并一次性给付婚内共同财产分割款70 000元,同时给付婚生子抚养费每月1 0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双方在绥棱法院立案庭调解室达成书面调解协议。2022年2月10日上午在绥棱法院立案庭调解室,王某将70 000元婚内财产分割款以现金方式交付刘某。

    该起案件能够得以妥善解决,离不开法院工作人员的勤沟通、促调解、暖人心,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绥棱法院一直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工作方向和指引,强化诉前调解在化解纠纷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案件调解中精准抓住问题症结,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谐,不断提高百姓满意度、幸福感。

    绥棱县人民法院温馨提示:没有完美的感情,走下去全靠坚持,婚姻最坚韧的纽带不是孩子、不是金钱,而是精神的共同成长。婚姻不是建立在轻松的谈天说地上,而是建立在长期的行为和付出里。

文章出处:诉讼服务中心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