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误解起纠纷 法官调解解心结·
砺石成沙丨法有所依
近日,绥棱法院上集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多年误解得以解开,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案情回顾
原告称2008年1月1日,被告在其经营的化肥种子商店赊购化肥、农药共3992元,原告与被告系多年好友又有亲属关系,故被告没有给付现金,仅给原告出具欠条一份,便将购买的化肥、农药带走,原告考虑到被告可能太忙,没有时间将赊欠的化肥、农药款送过来。原告整理账本时发现了该欠条,并向被告索要该笔欠款,因为时间久远被告也忘记是否偿还原告,原被告之间也慢慢产生嫌隙,经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上集法庭庭长赵庆祥和书记员周华鑫了解到原、被告系朋友关系,也正是因为这份友情,被告才能在当时没有给付化肥、农药款的情况下带走购买的商品。在发现双方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是沟通不畅而产生误解。结合了解到的情况,赵庆祥法官立足情理法,站在事实的基础上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情绪渐渐平复。最终,被告渐渐回忆起确实没有偿还该笔欠款,为了表示自己的诚意,当庭转账2000元给原告,并承诺在3月30日前将剩余欠款一次付清。原告得知被告并不是故意拖欠化肥、农药款,也放弃了欠条中约定的利息,两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此案的成功调解,快捷高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充分体现了绥棱法院干警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信心和能力,把小事办实、办细,让群众获得了更大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