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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古稀老人被撞伤,法官悉心调解兑现赔偿款

  发布时间:2022-03-17 10:51:30



    2021年11月25日,原告朱某在绥棱县西南街菜市场屋内购买蔬菜,因清晨购买蔬菜的人较多,被告田某忙碌中无意间撞到了原告朱某,由于朱某年事已高,看似普通的撞伤经检查后受伤比较严重,朱某住院治疗一周后出院,由绥棱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原告朱某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朱某胸十二压缩性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今年已经七十九岁的朱某在与被告协商无果后,只能在家人的陪伴下来到法院,要求被告田某立即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3692.5元。

    庭前沟通中....

    庭审前,张立成法官仔细查阅卷宗,考虑到朱某已近耄耋之年,加之受伤行动不便,多次电话沟通了解案件过程,询问伤情并安慰老人情绪。为了能让老人安心养病,张立成联系上老人的女儿作为朱某的委托代理人,以方便案件调解、开庭,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经过张立成与原、被告多次沟通后,发现该案件纠纷虽小,但是双方情绪激动,矛盾有扩大化的倾向,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很可能扩大社会影响。为了能确保庭前调解的可行性,张立成几乎每天都要打数个电话给双方,耐心的劝导换来的是将心比心,终于原、被告同意进行一次庭前调解。

    调解进行中....

    案件调解中,张立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被告田某的态度也逐渐转变,得知老人卧床养病数月,也面露歉意不再针锋相对,并表示自己无心将老人撞倒,但对于老人的受伤并未逃避责任,田某积极的态度也缓和了原告激动的情绪,两家人不再争执孰对孰错,对于赔偿事宜也逐渐达成共识,被告田某同意当庭给付原告各项赔偿14000元,原告也表示现在就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最终两家人带着满意的笑容离开了法院。

    该案件的成功调解,是绥棱县人民法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缩影。绥棱县人民法院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忠诚履职担当行动,着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大力化解涉民生纠纷,并不断加大案件调解及督促兑现工作力度,减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取得便民利民的良好社会效果,用行动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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