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对于进一步推进执行公开、强化监督制约、妥善化解纠纷、提高案件质量、增进社会认同等方面起到一定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情形:
1、在裁决程序中邀请陪审员参加。在实行审执分离的基础上,对执行异议、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听证审查,由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
2、采取措施时让陪审员参加。与陪审员共同查阅案件材料,充分了解案情,与陪审员共同分析案情,确定审查重点,确保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使陪审员能够迅速熟悉执行情况,正确履行职能,工作中主动向他们介绍当前执行工作概况、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以及法院做出的各种努力,并征询他们对执行工作的意见,然后决定采取什么措施。
3、借助陪审员做好执行和解工作。邀请社会经验比较丰富的陪审员,他们作为社会普通成员的身份背景使当事人在心理上有时更能够认同和接受。在执行中加深陪审员的介入程度,安排他们对当事人进行解释疏导,从社会公平正义、道德规范以及一个普通人对案件事实理解的角度,为当事人分析是非曲直,解释法律规定,往往使当事人在心理上更能产生信赖和共鸣,和解工作因此事半功倍。对于降低执行中的矛盾激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4、执行中发挥陪审员的专业特长。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他们中许多人有着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的有高级职称,有的还是专家、教授。发挥他们在处理某些专业问题的特长,帮助法官迅速查清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政策要求,作出正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