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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陪审员参与民事执行的建议(三)

发布时间:2013-12-23 23:04:53


       执行工作外勤多、对抗性强、周期较长的特点,让人民陪审员参与大多数案件的执行显然不具有可操作性,司法成本也太高。具体可先确定部分类型案件试行,待经过一段时间探索取得成功经验后再扩大适用范围。还可以根据司法实际的需要作进一步的探索,比如人民陪审员除了参与审判、执行,还可参与诸如执行信访化解等工作。只要设置的配套制度合理完善,充分发挥陪审员特殊价值和功能,以及陪审员丰富的社会经验和职业专长都将会为提升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构建社会和谐发挥重要作用。

文章出处: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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