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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法院首次采取债权人推荐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

  发布时间:2024-04-01 09:03:55



绥棱法院积极适用上级法院制定的《关于在破产案件中推荐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指引(试行)》,创新破产管理人选任模式,首次根据债权人推荐的方式召开听证会指定管理人,指定了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及时推动大庆市让胡路区美天雅化妆品商行兰冰女子形象工作室破产一案审理进程。

大庆市让胡路区美天雅化妆品商行兰冰女子形象工作室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因经营不善,被绥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处于停工状态。于2024年2月28日主动向绥棱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经审查该案申请人主体适格,企业注册登记地以及住所地均为绥棱,本院有管辖权,本院予以受理。次日,债权人王丽娜向法院递交申请书,申请大庆市让胡路区美天雅化妆品商行兰冰女子形象工作室。承办法官告知该企业破产案件已经受理后,为提高破产审判质效,以便利性、创新性制度降低破产成本,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案件审理中发现该企业债权债务比较清晰,为保障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充分快捷的行使权利,债权人向法院提出推荐管理人申请,绥棱法院积极探索,创新破产管理人选任模式,根据债权人推荐的方式召开听证会确认管理人。

推荐管理人的听证程序进展十分顺利,这是我院首次适用《工作指引》实际开展工作,为我院本次破产重整程序推进开了个好头。破产管理人的履职与担当对整个破产案件办理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其履职行为不仅影响破产审判工作质量,还关系到破产企业债权人权益的保护及破产企业财产能够变现或盘活。将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权利交给债权人,提升了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主导地位,是破产制度改革市场化的体现,不仅更好的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能最大限度促进破产案件办理减时间降成本提质效,为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下一步,绥棱法院围绕新形势下破产审判工作新变化、新要求,持续向内挖潜、推进改革,进一步降低破产成本,优化破产程序,提高办理破产“回收率”,争取实现该中小型企业的涅槃重生,为助力营商环境良好发展持续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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