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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实现的价值之人道价值

发布时间:2013-12-23 23:16:02


       “司法中的人道是人作为人因为宽容与良心产生的对待人的态度和方式。”在人民陪审员制度下,普通民众能够参与案件的审判,虽说他们要受到一定的法律培训或类似英美法中法官的指示,但他们终究不是职业法官,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教育,在判案时他们更多的是依靠自己的朴素情感和良心。而且,由于法律不可能规定的完美无缺,在判案时无法直接照搬法条,此时裁判者判案部分就建立在自己对案件的心里感受和良心上,而作为“社区缩影”的陪审员是社会心里的反映,陪审员的心里感受和良心相较于职业法官来说更为客观和宽容,因为他们没有职业法官囿于专业的视觉或行业的利益所出现的某些偏见。由他们来判案能够更加合理地将宽容与良心运用在具体的案件中。在美国,有学者经过实证调查研究后发现,陪审团对被告的看法大都有利于被告人。Kalven和Zeisel在《美国陪审制度》一书中介绍,通过对3000 多个刑事案件的调查,研究人员发现,超过75%的案件法官和陪审团的看法不一致,而在不一致的案件中,大约80%的案件是陪审团对被告人的态度比法官要宽大。

文章出处: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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