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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

发布时间:2014-03-25 10:34: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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