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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办理抵押登记后能否进行转让?

发布时间:2014-10-14 13:59:40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案,如果在抵押期间抵押人也即你经过了抵押权人即银行的同意,转让房屋的则该转让行为才有效,待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抵押权人对该房屋便不再享有抵押权。如果银行不同意转让,就不能再进行转让,除非受让人王某同意代为清偿该抵押权债务,此时也可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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