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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法院妥善化解一起集体诉讼

发布时间:2012-02-27 14:29:26


201227,新年刚过,绥棱法院立案庭就来了五、六个人,他们情绪十分激动,要求法院马上给立案。接待人员认真地听取了他们的陈述,得知他们是本县靠山乡福山村的五户农民,2011年春在杜某某经营的农药化肥商店赊购了农药化肥,因化肥质量有问题,经县农业执法大队调解,达成协议,每户赔偿5000元,定于2012115日前给付,逾期给付双倍赔偿。因杜某某逾期未给付,几人十分生气,就来到法院要求立案,为了稳定他们的情绪,接待人员马上电话与杜某某联系,杜某某表示人在外地,过几天才能回来。因这几个人提供的协议是五户一起签字的,如立案需向上级法院报请。将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后,主管领导要求一定要稳定他们的情绪,与农业执法大队联系,尽快协调解决。立案庭的同志几次与农业执法大队联系协调、与杜某某电话沟通,讲明利害关系。222日,法院立案庭将双方约到一起进行了立案前调解,经过一上午的耐心调解,双方取得了谅解,将五户农民赊购的农药款扣除后,杜某某将赔偿款23330元当庭给付,一起集体诉讼案,在立案前被化解了,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工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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