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在院长,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和执行局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的基本工作。2014年执行局全年共接收案194件,同比增长194%,结案142件,执结率73%。面对当前执行难我院执行局主要采取以下执行措施,多措并举促执行。
1、强制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对不如期申报或虚报、瞒报的,坚决予以打击、惩处。依法准确适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等刑罚措施,坚决制裁暴力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妨碍执行、消极协助执行等行为。一年来我们对拒不报告或虚报、瞒报财产的被执行人拘留、罚款10余人次,有力的震慑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
2、严查财产去向,对恶意规避执行,转移财产的,依法严查,并依法追回,对有意规避执行,变更权证的,我们耐心指导当事人通过诉讼,实现自己的权利。
3、限制出境,加强与分案机关的合作,对欠债不还,恶意规避执行的义务人,限制出境,迫使其履行义务。申请人董某申请执行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李某被我院通过省公安厅限制出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李某反悔。我们再次与公案机关沟通,对其出境户照予以扣押,迫使李某自动履行义务。
4、充分发挥执行联动长效机制的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主要是加强了与土地、金融、房产、车管所等部门的合作,及时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取得良好效果。
5、充分利用网络查控系统,最高人民法院开通了人民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我院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紧紧抓住这个有利契机,指令专人进行网络查控。经对所有未执结的执行案件进行1384次网络查询测试,绥棱县人民法院成功的查控了五起执行案件,共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人民币约十余万元,现已实际执结案件二起,另三起案件申请人也得到了部分执行款。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能及时、全面、准确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有效解决执行财产难寻的执行难题,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实现,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在法院执行工作方面,我院执行部门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今后,我院将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强化执行措施,提升执行效率,积极推行阳光执行,做好绥棱法院的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