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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205万 坐监11年

发布时间:2015-10-22 09:23:17


    10月20日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原副局长史贵升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史贵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史贵升利用其担任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北京绿茵蓝天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国平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揽多个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提供帮助,于2009年1月至2014年2月间,先后七次收受蒋国平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70万元、美元1.5万元。又于2014年5、6月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北京盛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向长东的请托,承诺为该公司在承揽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向长东给予的金条一根,价值人民币26.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史贵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绥棱法院 赵春宇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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