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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联手套取粮食补贴私分 构成贪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7-11 16:56:08


    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以自己或亲属的名义虚报水稻种植面积,申报粮食补贴私分。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村干部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葛某、李某、王某、黄某、舒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4、5月份的一天,弋阳县湾里乡庙前村委会干部被告人葛某、李某、王某、黄某、舒某与周品、葛亭、徐江(三人另案处理)在商讨填报水稻种植面积一事时,葛亭提出,因为退耕还林的原因,村委会各村小组填报的水稻种植面积数要比往年少,因此村委会水稻种植总面积还可虚报一部分。当时就有村干部提出每人虚报10亩水稻种植面积申报粮食补贴作为“福利”发给大家,在场的八名干部均表示同意。于是八名村干部便各自以自己或亲属的名义虚报了10亩水稻种植面积。其中被告人葛某是以自己及儿子名义虚报,被告人黄某是以其丈夫名义虚报,被告人李某、王某、舒某均以自己名义虚报。从2010年到2013年共计虚报了四年,五名被告人通过虚报水稻种植面积各实得6960元,这些钱均被他们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2014年10月29日及30日,被告人葛某、李某、王某、黄某、舒某主动到弋阳县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案发后,五名被告人先后各退回赃款人民币696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葛某、李某、王某、黄某、舒某在担任弋阳县湾里乡庙前村委会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报稻田种植面积的方法,分别骗取国家粮补款6960元,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案发后,五名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五名被告人积极退缴赃款,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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